江陵河道部门同公安机关首次开展联合执法
(黄河)10月19日,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组织水政执法人员,会同江陵县公安局秦市乡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查处了位于荆江大堤桩号676+650外平台上存放物料的废品收购站。
该废品收购站侵占护堤林地属于历史违章,由来已久,又地处江陵县、监利县和石首市三县市交界处,情况复杂。堆放的废品垃圾恶臭熏天,严重影响了堤容堤貌,妨碍了防护林的生长,更给堤防管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不佳。
为清除此处“老大难”历史违章问题,该局组织水政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水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中“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有关规定,在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进行了现场取证、询问了相关问题,对当事人王某宣讲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后,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在接到通知书5日内将平台物料自行清理干净。公安人员经检查发现该废品收购站未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收购有少量违禁物品,因数量较少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限期补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并要求其按照河道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限期将平台清理打扫干净,不得再侵占平台,公安机关将密切关注其清理进度。目前,平台上的堆放的废品物料正在清理中。
为强化水政执法力度,解决水政执法难的问题,该分局结合实际,从全面推进水政综合执法入手,创新执法方式,积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构建了以公安、水政联合执法的新机制、新模式,让水政执法更加彰显出刚性。该局与公安机关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不仅促进了水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更有利于加大对堤防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打造“和谐堤防、平安堤防、法制堤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