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部署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今年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13个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为主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日活动。
通知指出,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要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展示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实践活动,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在线申请升级为“全程网办”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各地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对有突出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及时给予关心关爱,落实帮扶措施,进一步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泛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加强职业指导,组织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活动,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帮扶力度;各地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围绕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需求开展活动,积极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和相关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适时开展特殊教育督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和残联等部门要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活动,实施与残疾人民生密切相关的网站、APP无障碍改造,统筹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地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要会同残联等部门围绕残疾人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大力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质量;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及驻军部队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宣传活动。在助残日期间对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进行走访慰问,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链接】 关于开展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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