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30.06.2016  14:39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参加会议   

  本网讯(通讯员 黄检宣)6月24日,黄冈市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第二次推进会精神,总结黄冈试点工作情况,部署全面持续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措施。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新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国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7月,省院将黄冈明确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部署会精神,积极尝试,大胆探索,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但与高检院、省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益、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是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省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试点工作责任感,确保试点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地要把试点工作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措施,推动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一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目前,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点是办理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要抓好线索收集、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跟踪和庭审工作,确保选准、办好一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二要加强沟通协调。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争取党委重视、政府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充分尊重审判权运行和公益诉讼的规律,在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形成司法共识,共同提升公益诉讼实际效果;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作用,形成在检察机关内部上下一体、横向协作的试点工作格局。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试点工作领导。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对试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亲自跟踪协调督办。两级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严密组织协调工作。检委会要加强对公益诉讼法律政策的学习,加强对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研究,切实发挥集体领导、审查把关作用。要提升素质能力。市院要加大指导力度,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方法技巧,供各地借鉴参考。各院也要边办案边总结提高,通过开展集中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能力。要加强经费和物质保障。 

  市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市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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