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

20.07.201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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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部委今天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监管分工方面,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还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只能作为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客户资金必须委托第三方存管;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