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高、中级) 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02.09.2016  16:1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精神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度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在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纺织、建材、轻工、煤炭、粮食、广播电视等10个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岗申报评审。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5〕88号)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申报。

  国有企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非公有制、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并提供在本省近1年缴纳社保的凭证。

  中央在鄂企业申报评审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二)今年起免试免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高评办。经我办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三)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四)申报人员应按鄂职改办〔2013〕140号文件,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不做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做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申报方式

  2016年部分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级职称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采用原2015版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进行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
/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推荐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报高评办。免试、破格、转评等相关材料待省职改办复核后退回。

  (四)中级职称申报

  中级职称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中级申报人员请下载2015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安装后进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送高评办,同时导出电子版个人申报数据,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db格式输出,与纸质表格一并上交高评办。

  五、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各人事职改部门做好申报人员汇总工作。

  (二)各人事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

  (三)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2016年开始,实行双公示,即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一部分:

  1、评审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企业提供,其它单位无需提供)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5、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不做必备条件,没有不提供)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正常申报人员不提供)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5、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单位不进行年度考核申报人员不提供)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

  7、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8、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打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16年网上申报系统生成)一式7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七、其他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二)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造册上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四)申报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转评晋升)。

  八、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16年8月22日-9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社保大楼二楼大厅)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27-87325477(二楼大厅,8月22-9月14日)

  027-87231030(15楼1509室)

  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300元,报送材料时相关费用一并交清。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2015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中级申报使用)

  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