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攻克执行难
近日,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上津法庭在该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再次传来捷报。仅一天执结四起案件,执行标的达280000元。
贾某某与龙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四案,郧西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判决贾某分别向龙某等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8万余元,并由贾某、柯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贾某等人未主动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龙某等四人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向郧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四案被执行人贾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外出下落不明,贾某早已外出在非洲务工、柯某也在外地打工未归。四申请人因债权不能实现也表现出情绪烦躁且多次扬言要聚众上访,执行干警一边安抚申请人,一边积极查找执行线索。6月1日,贾某所在村委会提供消息,被执行人贾某护照到期后回家办理相关手续,另一被执行人柯某也于前日回家。上津法庭立即向辖区六郎乡党委汇报,六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委副书记王超驻村稳控被执行人,同时法警队及马安法庭及时增援,冒着暴雨驱车近百公里赶到六郎乡罗坡垭村,在与被执行人做工作近两小时仍无效果的情况下,依法对二人执行拘留,并将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申报限制被执行人贾某出境。6月3日,被执行人贾某、柯某认识到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后,主动要求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因执行标的较大,双方一直为执行事项协商不下,法庭干警在执行局的配合下,加班加点,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通过近四个小时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贾某偿还本息二十一万余元,被执行人柯某偿还本息七万余元,在现场交付二十余万元后,结欠八万元于6月4日全部履行。至此,四案全部执行完毕。
自郧西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召开后,上津法庭一直以攻克执行难为契机,穷尽执行措施,在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在该院执行局的有力指导下,法警队及兄弟法庭的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多起案件得到圆满执行,让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实现,消除了信访隐患,让党委、政府满意,为郧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的实现做出了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