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环保局协助郧西县妥善安全转移处置氰化钾3000克

19.09.2014  10:09


   9月15日中午,一辆挂有处置危化品车牌的运输车从郧西县城疾驰而去,装有3000克剧毒废弃危险化学品氰化钾,被送往湖北汇楚进行紧急处置。

   氰化钾俗称山埃,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第一类A级无机剧毒品。人一旦摄入50-100mg的氰化钾,意识会在1分钟甚至10秒内丧失,之后45分钟时间左右内,中毒者会陷入昏迷或深度睡眠,如在两小时内得不到有效治疗,就会死亡。废弃氰化钾如不妥善处置,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属于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此次运往湖北汇楚约3000克剧毒废弃的氰化钾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郧西县某溶剂厂所购的化验室试剂,总共7瓶,每瓶500克左右。该企业1997年破产后一直保存在本厂俱乐部,直到2013年该企业被确定为县高客站的筹建后,由原厂长周有元和另一名留守人共同保管。后感觉事态严重,将此物于今年8月上交县安检局,随后安检局又将此物交给县环保局。。

   郧西县环保部门在获知此情况后,立即致函十堰市环保局,请求对无主氰化钾进行协助处置。市环保局指示辐危中心积极协调指导、确保合法安全处置。辐危中心及时督办对废弃危化品氰化钾采取封存措施,并立即与湖北汇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联系,将废弃氰化钾转移湖北汇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确保危险废物处置安全。

   十堰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于15日上午和处置单位湖北汇楚一同前往郧西县环保局,当场对无主氰化钾进行开厢验货、危废报批、联单填报、运输车辆、驾驶员资格确认等事宜。

   继五月处置竹溪7.9吨氰化钾沾染物后,这是十堰市环保局今年以来,进行妥善安全处置的第二批剧毒氰化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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