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一规划执法巡查员受贿6.4万致国家损失百万

19.09.2014  10:00

  十堰晚报讯(记者方元 特约记者麻玉国 通讯员刘时东)记者昨从郧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郧西县城市管理规划执法大队激浪河片区巡查员安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今年27岁的安某,2011年3月被郧西县城市管理规划执法大队聘用,2013年1月至案发任郧西县城市管理规划执法大队激浪河片区巡查员。

  2013年年初,郧西县城关镇激浪河村部分村民在无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新建住房或加层建房,为了在建房过程中顺利施工,激浪河村的祁某、侯某等人通过个体建筑商王某,和时任激浪河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村主任胡某向安某行贿6.4万元,请求安某提供职务上的帮助。

  安某在收受上述人员贿赂后,对巡查区域内的违法建房行为不进行有效制止或及时汇报拆除,致使郧西县城关镇激浪河村40余户村民违法建设形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给国家造成一百多万元的规费损失。

  经相关部门统计,激浪河村违法建房共计逃避缴纳土地出让金736240.4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81126元和人防易地建设费27189.76元。

  今年3月4日下午,安某在接受检察机关一般性询问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案件事实,和受贿后没有对违法建房户及时制止和上报单位采取处罚措施的案件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日前,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合并判处安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其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