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丽新: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行政 |
黄冈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邱丽新 |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擘画,对法治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黄冈特殊的市情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黄冈加快振兴崛起、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定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顶层设计上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84项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任务,分解序时,倒排工期,督办推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评体系、细化考评指标、优化考评方式,让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生根。 突出一个重点。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狠抓“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行政权力三个清单”“执法主体资格清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依法行政连连看活动”等活动项目,推进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小池滨江新区综合执法和散花跨江示范区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行政执法新思维新路径。 遵循一个原则。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立法计划、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改、废、释工作,及时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县(市、区)政府党组和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执法任务管理、执法规范公平文明管理和对执法效率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党组织充分发挥堡垒作用,在执法水平、执法作风、执法社会效果上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措施、有成效,将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到实处。 落实一个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一责任。各级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对法治政府建设起着关键推动作用。要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领导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坚持学法用法,带头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学法、立法、执法、守法中履行职责,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任职规定》,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执行、落实的17项基本制度和应主持、参加的11项基本活动。坚持厉行法治,立“良法”,促“善治”,构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格局。 法者,治之端也。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治建设,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开创黄冈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