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出一个“廉价政府”

03.09.2014  13:36

  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承时刻,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20年来首次大修,更加引人注目。两届人大、四次审议、征求30余万条意见……2014年8月31日,十年修法终于尘埃落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看好政府的“钱袋子

  推进政府预算法治化,对当下中国最直接的功能便是,公众可以借此监督政府的收支行为,从而减少以至消除行政腐败。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腐败横行,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城市维修工程没有支出记录,市政府也没有公共财产记录,公有资产的流失屡见不鲜,在土地批租、公共服务、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等领域贪污受贿现象十分严重。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美国政府积极探索建立现代预算制度,1908年,纽约市推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份现代预算,到1919年,美国有44个州通过了预算法,美国国会也在1921年通过了《预算与会计法》。至此,美国基本完成了向预算国家的转型,极大地降低了官员贪腐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同样出现了腐败高发现象,其原因固然复杂多样,但重要原因是政府自我管控的“钱袋子”鼓了起来,而公众对其的监督和制约没有跟上。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研表明,在政府预算中,“其他支出”数额巨大,尤其在一些基层政府,最高的能占本级支出的40%左右。这种“其他支出”项目看不到具体用途,奖金补助、吃喝招待等超标费用都可罗列其中,成为一些政府官员腐败的“温床”。原有预算法规定,财政年度中间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要经同级人大审批,这加剧了政府“乱花钱”、政府官员贪腐的风险。

  纵观一些廉洁程度高的国家,除了对官员的严格监管之外,多在预算环节引入强有力的法治监督,以完善的公共预算体系确保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处在公众监督的“流水线”上。

  从此次修法看,预算法不仅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从而防范预算外的经费流通;而且还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硬性约束,规定了预算公开的时效和内容,尤其规定要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中包含“三公”经费在内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情况,并要对本级政府举债情况作出说明。这些都预示着人民将更有效地监督国家“钱袋子”,扎紧预算外行政腐败的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