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逮知了生纠纷 伤害他人获刑又赔钱

03.06.2016  05:15

        6月2日,笔者从谷城法院获悉,袁运为逮知了,与他人产生纠纷,造成伤害他人获刑一年六个月,赔偿损失14883元。

        2015年7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袁运到谷城县城关镇邱家楼社区二组小河边找家人时,看见河边树上缠的胶带上粘的有知了,便去捉,被正在旁边捉知了的该社区一组居民丰某与儿子丰涛看到,丰涛便告知是其父亲在树上缠的胶带专门用来粘知了的,不让袁捉。被告人袁运与丰某为此事发生争执,后厮打在一起,袁运将丰某左手虎口处咬伤,袁运拨打110报警。丰某在县医院住院治疗17天,花医疗费等共计14883元。经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丰某左手掌疤痕长10.5CM,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侵权法有关规定,袁运犯故意伤害罪,谷城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在发生顼事时,双方需冷静处理,在争执不下、一时达不成和解协议时,可请求当地居委会干部或公安民警协助解决,千万不可义气用事,小事酿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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