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用通道发生纠纷 章某伤人获刑又赔偿

19.10.2016  21:07

两邻居因公用通道发生纠纷,章某持械伤害人。近日,谷城法院判处章某有期徒刑18个月,承担75%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6年2月26日15时许,章某手拿小铁锤,在自家山墙下水道管的两边地上钉钢筋头,以防止邻居伍某家的货车从公用通道通行时挂坏。伍某发现后认为会影响货车通行,遂阻止章某继续钉钢筋头。为此,二人发生争吵。伍某上前拔章某已钉好的钢钉时,章某即用小铁锤照伍某后背砸了一锤,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伍某的损伤程度为一级。伍某受伤后,先后两次住院 51天,共花费19000多元。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章某因邻里纠纷,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章某案发后能够接受公安机关口头传唤,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某受伤后产生的住院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35759元。因原告伍某不能正确处理邻里之间矛盾,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故由被告人章某赔偿75%计款26819元,下余损失由附带民事诉讼人伍某自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2681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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