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审议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5.07.2014  11:55
 

  为了加快鄂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该市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市领导指示,鄂州起草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提交该市第十二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今年初,该市财政局起草了《鄂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24日经该市委常委会讨论后,交由市经信委修改。4月3日,该市经信委将修改后的《办法》分别征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昌达公司等部门意见。4月2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讨论会提出修改意见。7月1日,根据叶市长指示,参照《鄂州市生态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

  《办法》分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为:一是阐述资金设立依据、资金来源、管理机构和使用原则。确立了有偿公正公平使用、保值增值的原则。二是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式、评估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规定了资金使用的三种一般方式和市政府批准直接使用的特殊方式;资金使用的评估机构为投资评估咨询委员会,决策和执行机构为市昌达公司。三是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和申报。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该市产业发展规划提供重点支持企业名录,昌达公司依据名录选取资金申报使用企业。四是规定了资金使用的监管及风险控制措施。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严格控制风险,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资金使用过程加强监管。(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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