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02.09.2017  00:22

8月30日,《湖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省民宗委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把编制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2015年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成立《规划》起草工作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规划编制研讨班,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层面关于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最新政策和动态。编制组围绕规划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先后深入民族地区“一州两县”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方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规划》文本。

规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紧贴中央及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将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这根红线贯穿始终,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规划》以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全面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紧扣2020年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奋斗目标,提出了十大任务和九大工程,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三是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充分吸纳前期赴民族地区调研成果和28个省直单位的意见,使得《规划》实施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民族特色突出。《规划》把加强民族团结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规划》与省政府其他专项规划侧重点不同的地方,也是《规划》的特色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