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纪委通报9起征迁拆违典型案件 多名干部受处

26.06.2014  12:28

  25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9起征迁拆违领域典型案件。通报说,今年上半年,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征地拆迁、防违控违、违建拆除领域案件14件23人,其中党纪政纪案件8件、问责案件6件,受党纪政纪处分10人、被问责处理13人。

  通报的9起征迁拆违领域典型案件为:

  2007年至2010年,伍家岗国土分局综合科科长牟宗军篡改建房档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4月,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党委宣传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兵采取多种方式为本人及其父亲多获取征地补偿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0年至2012年,点军国土资源分局地籍利用科科长冯林采取违法违纪手段获取房屋建设相关证件,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点军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李学新和分局副局长夏建生违规审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月,猇亭区虎牙街办高家店村孙长丹违建平房,经拆除后再次抢建,仍被拆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闵承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下半年,夷陵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刘国强违法建设,拒不拆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下半年,夷陵区城建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副中队长杨荣违法建设,被全部拆除,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013年4月,点军区点军街办范家湖村党支部书记刘华梅旧房改造超高,被拆除,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区城监大队生物产业园中队牵头负责人邓少权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处理。

  2014年2月,枝江市安福寺镇刘某某等3户村民违法建设,安福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易振喜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镇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张钦钦、李智忠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