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成功调撤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老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原来五被告属同母异父姊妹,此前老人一直随无业的老幺生活,老幺不仅无力支付赡养费,甚至经常找老人要钱,若不给有时还会暴力相向。五姊妹也因费用支出不平衡,加之老人脾气不太好等原因相互推诿,不愿赡养母亲。鉴于王奶奶行动不便,而且身患多种疾病,经常全身浮肿,下肢皮肤溃烂,生活不能自理,急需住院治疗等情况,承办法官与医院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让王奶奶先行住院治疗,同时下达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以维持王某的诊疗费用及基本生活。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经一一上门协调,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了解问题症结后,执行员决定组织当事人召开家庭会议,执行员先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素来就有尊老爱幼的民风;《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针对五名被执行人都已成家、为人父母的情况,执行员引导兄妹们用自己的切身体会感受父母的艰辛,教育他们不能因为老年人的脾气、性格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拒绝赡养,反而应当对老人尽到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等义务,让老人安度晚年,为子孙树立榜样,也少让旁人说些闲话。随后,五被执行人互诉心声,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愧疚,并对老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执行员也针对对老幺的行为进行训诫,教育他引以为戒。
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五被执行人纷纷表示:“孝敬父母天经地义,请各位法官放心,我们以后一定会孝敬老人,安顿好母亲生活,尽力满足老人的需求。王奶奶撤回了起诉,母子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