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法院副院长“第一槌”引领司法新常态
25.03.2016 18:43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3月23日上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石芦石矿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副院长程昌身穿法袍端坐在审判席上,担任审判长。这是该院领导作为主审法官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签订一份矿石开采《承包协议书》,因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导致原告无法按合同生产,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被告周某辩称称自己没有违约,是原告携款潜逃,自己还为原告垫付了工人工资,为此周某提起反诉,要求李某支付已垫付工资及违约损失。
经证人出庭,了解到证人浦某与李某是合伙关系,故当庭追加浦某为原告;旁听人员吴某实为矿区负责人,遂追加为第三人。
因案情复杂,本诉反诉一并审理,部分证据不能当庭提交,双方当庭难以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庭审在持续三个多小时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再次开庭。
程昌副院长熟练运用程序规则掌控庭审活动,准确全面归纳三方争议焦点,果断裁定追加当事人,整个庭审推进有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通山法院顺应改革形势,明确院庭长2016年人均办案30件以上。程昌院长敲响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第一槌”,不久,院庭长将全部走上审判席,作为“精英法官”, 带头审理案件,带头钻研审判业务,与其他法官共同研究复杂、疑难案件,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也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5.03.201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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