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差4天满16岁 检方建议撤案
25.08.2014 18:17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舒婷 吴一痕)8月12日,根据通山县检察院的建议, 公安机关依法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王亮作撤案处理。
王亮系通山一中学生。2013年12月30日,通山一中高二学生鲁志雄坐同学踏板车在学校门口与高三学生邱云发生轻微碰撞。邱见鲁未向其道歉,便于12月31日晚邀约被害人张军在一中校园内对鲁进行殴打。2013年1月2日10时许,王亮应同学鲁志雄(另案处理)之约,伙同其他4名同学携带水果刀在一中校园内将张军砍伤。经法医鉴定,张军伤情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信息证实,王亮出生时间为1997年12月5日,作案时刚满16周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在讯问其年龄时,王亮称12月5日为农历日期。为查证王亮的真实年龄,办案人员调取了王亮的家谱,二份家谱均记载王亮出生时间为1997年12月5日(农历记载)。办案人员又走访王亮父母的亲友了解情况,证明王亮是元旦后出生,其出生日期为阳历1998年元月6日。案发日为1月2日,距离王亮年满16周岁还差4天。
鉴于李亮作案时年龄不满16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应受到刑事追究,该院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依法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案件。(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5.08.201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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