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通山县政府出台《通山县物流配送车辆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05.12.2016  09:03

  近日,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通山县物流配送车辆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16〕25号),对通山县物流快递配送车辆专用标识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使用规定及管理规定做了明确阐述。 

  该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了《办法》适用主体,配送车辆是指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从事快递物流业务的企业所属的仅用于城区配送的机动车辆;二是明确申请条件,《办法》适用快递物流配送车辆所有权属申请寄递企业,具备机动车牌照且未超过车辆检验有效期;三是明确了审核程序,企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经认定后向交警大队备案;四是明确使用规定,经批准的专用车辆可在除早晚高峰时段外的其他时段在通山县限制载货机动车通行的道路通行,无需另办理车辆通行证。 

  咸宁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配送车辆城区通行难、配送难等问题,优化了快递企业发展环境,也使老百姓能够从中获益。为快递车辆的通行和停靠作业提供便利,使收寄快件的时限缩短,企业能够更好地保证投递到户和上门揽件。 

     

  咸宁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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