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为22名农民工讨薪获赠锦旗
12月21日,来自四川、贵州、云南等地的农民工秦某等人专程来到通城,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锦旗致谢,并当场领取了被执行人拖欠他们的工资60多万元。
2012年7月,申请执行人秦某等22名农民工为甲公司做通界高速推垄大桥混凝土灌注工作。同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秦某等22人全由乙公司劳动管理,工资由甲公司统一发放到22人的银行账户上。2013年10月,甲公司工程完工,由于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工程款,故乙公司在撤离时书面委托甲公司代理支付秦某等22人的工资,合计791900元。2013年12月,甲公司支付秦某等22人15万元后,在没有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代乙公司垫付了131万余元工程款,后甲公司以超额垫付乙公司的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秦某等22人剩余工资641900元。秦某等22人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无果后,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经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判决乙公司一次性支付秦某等22人工资641900元,且甲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公司均未履行义务,故秦某等22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谁都不会想到,当我们享受这便捷的通界高速时,那些为建设高速公路辛勤付出的22名农民工工资还没有着落,投诉也得不到解决,才来到我们法院,我们不能辜负他们的期望,一定要在年底前为他们讨回工资。”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吴强深知此案关系民生,关联着二十多个家庭的生计,便立即对被执行人乙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在了解到乙公司早已歇业,无力偿还拖欠22名农民工的工资后,及时与甲公司取得联系,敦促其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并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甲公司随即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欠款60多万元,致使该案顺利执结,那愁眉不展的22张脸上挂上了满意的笑容。
责任编辑: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