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检察院成功公诉一起“零口供”盗窃案

30.05.2014  03:06

  本网讯(通讯员吴戈 张婷)狡猾窃贼到案后拒不认罪,检察官察微析疑、补强证据,将其绳之于法。近日,通城县检察院对一起“零口供”假尼姑入室盗窃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伍某兰(女)、伍某姑(女)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9月14日下午4时许,通城县沙堆镇坪坳村9组村民黎某(女)干农活回家时,看到两个神色慌张的“尼姑”从自家出来不到其他的村民家去“化缘”而径直往村外走,感觉不对劲,连忙到自己卧室把放在床头被絮下面的手提包打开一看,不觉倒吸了一口凉气,包里3400元现金已不翼而飞。她立即潜意识地冲出门外追上去揪住了两“尼姑”,并根据有人看到一“尼姑”在一处水泥板前蹲了一下的线索,在该处水泥板缝隙中找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除有她的全部被盗现金外另有650元人民币。

  伍某兰、伍某姑到案后说塑料袋里除被盗现金外的650元钱是被害人从她们身上搜去的,拒不供认入户行窃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环节,通城县检察院承办人通过审查案卷材料、现场调查补证、询问关键证人等,查实了伍某兰、伍某姑系列盗窃证据的不可排除性,并找到了嫌疑人进被害人家时的新的目击证人,认为伍某兰、伍某姑构成盗窃犯罪,遂建议对该案提起公诉。

  庭审中,两被告人仍拒不认罪,控辩双方围绕两被告人是否入户行窃、是否藏匿赃款等展开了辩论。公诉人向法庭详细展示了全案证据,严密论证了该案犯罪证据的关联性和侦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深刻揭露了两被告人假扮“尼姑”以“化缘”为幌子见有人就“化缘”、见无人就行窃的犯罪事实。根据该院指控意见,法院最终以盗窃罪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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