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政府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8.10.2014  10:50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近日,通城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通城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得月楼宾馆、中医医院等五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体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监管单位的职责及责任,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联动机制。消防大队主要做好业务指导方面的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火灾隐患按时整改到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切实实行定人、定责、定时间“三定”责任制。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管的领导必须亲自抓,督促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整改完毕,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在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