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悉心选配农村福利院院长 打造优质服务队伍

02.11.2015  16:32

        民政部门在推进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同时,如何选配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11月2日,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显富作客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与网友解读相关话题。

  按照《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要求,民政部门须把好农村福利院院长选配关。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尊老爱老、充满爱心、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人员选拔到院长岗位。对现任的一些素质差、管理水平低的院长和工作人员,应要求乡镇给予及时调整。

  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和需求,科学设置管理和服务岗位。使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7,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超过30%的部分,工作人员按照1:3增配。

  同时,通过公开招聘,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提高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争取提高福利待遇,落实各类社会保险,推行绩效考核,健全竞争淘汰机制,积极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农村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在本行政区域选择二至四个条件较好的福利院作为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新任院长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

  此外,民政部门要抓住当前推进农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探索在五保供养机构设立社会工作站,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有针对性安排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临终关怀等服务。(胡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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