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增加赤字必要且可行
通俗地说,财政赤字就是指一年中国家财政“支出”的超过“收入”的部分。赤字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就是赤字率,通常被国际上作为衡量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
国际通用的3%赤字率警戒线标准,来自《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非依据经济理论和计算公式推导得出,而是欧盟在“统货币、分财政”条件下,为使欧元区各国将赤字和债务控制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以利于欧元区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而划定出的。
从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近几年受世界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赤字率经常突破3%。如美国2014年的赤字率为4.1%,2012年为7.9%;英国2014年为5.7%,2012年为7.8%;法国2014年为4%,2012年为4.8%;日本2014年为8.8%,2012年为7.3%。因此,各国确定赤字率目标,应当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债务余额、财政政策取向等情况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地以3%作为衡量会否产生财政风险的标准。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自改革开放以来,赤字率始终保持在3%以下。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的1998年,财政赤字960亿元、赤字率首次突破1%。2000年赤字率曾达到2.9%,2005年后,随着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实施,赤字率相应降低。2008年重启积极的财政政策,赤字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至2015年,中国财政赤字率分别为1.5%、2.1%、2.1%和2.4%。虽然我国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财政赤字规模和债务规模,但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是从债务余额来看,2015年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万亿元,加上中央国债余额10.66万亿元,二者占GDP的比重约为39.4%。2016年适度加大了财政赤字规模,但与其他国家相比,占GDP的比重也并不高。二是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看,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三是从政府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我国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偿债是有保障的。
另外,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并不作为常规性的政策来执行。专家表示,如果未来经济进入繁荣状态,赤字率还会降低。从这个角度看,赤字率提高不会持续扩大政府债务压力,或是增加财政风险。
因而,当前将财政赤字率扩大至3%,是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的,风险也是可控的。适当增加赤字必要且可行。但应看到,增加财政赤字是把“双刃剑”,需警惕其负面效应。同时,在财政收支矛盾紧张的状况下,还须注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现滥用资金、无效使用等情况,通过严控资金投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