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调整后人均月增长6.7%
9月13日晚,省人社厅网站公布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李玉麟、曹妤)
【政策解读】
挂钩方案支持长缴多得
除定额调整外,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但均支持“长缴多得”。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两类退休者首次同步调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同步调整。
定额调整方面,按退休时间分为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部分退休人员还有倾斜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一项。
此外,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