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创业受骗 法律援助挽回损失

11.10.2014  18:05

  今年5月,在“困难群众大走访、法律援助送到家”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退伍军人朱某回家创业受骗,立即指派律师对其进行援助,援助律师经过查证,得知案件事实如下:

  朱某于2013年退伍回家,准备创业,经考察得知当阳城区张某经营的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想转让,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福利彩票投注站经营权转让合同》一份,约定系统张某将投注站作价81000元转让给朱某,转让费包括电脑投注站内所有设备、资料、电信宽带及租赁房屋的剩余租金,具体包括电脑投注机可用余额2174元、刮刮奖2316元、刮刮乐投注机余额1113元,剩余房租6400元、投注机押金50000元、转让费17997元,张某保证对该投注站拥有处分权及经营权。朱某为了支付出让费,不仅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还借了部分外债,在合同签订当日将转让费一次性交给了张某。朱某接手投注站后即开始经营,但随之而来的发现让朱某如晴天霹雳,合同中张某承诺的有5万元押金的福彩投注机已被张某透支2万7千多元,扣除机器押金2万元,现仅可用余额只有2174元,投注机在无余额的情况下是不能打彩票的,也就是张某利用朱某对神彩行业的认知不足骗取了朱某2万7千多元,朱某顿时傻了眼,创业不成,反倒被骗,朱某此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维权,但投资已借下了债,已无力聘请律师,就在此时,当阳法律援助中心得知了朱某的情况,立即对朱某免予经济审查,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援助律师依法代理朱某诉讼。

  对于以何种案由来起诉,援助律师有多种思考,本案双方签订合同到底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如何从诉讼风险上最好保护原告的利益?

  从合同性质来看,本案双方签订合同系无效合同,因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彩票委托销售者不能转让转让、转租投注设备。朱某和张某签订的《福利彩票投注站经营权转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从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来看,张某有故意欺诈行为,合同可认定为可撤销。张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该投注站投注机透支了近3万元钱,却故意隐瞒该事实以有5万元的押金条为由告诉朱某该投注机值5万元。张某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应认定为欺诈,合同可以撤销。

  援助律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组织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采纳了援助律师的全部观点,判决撤销合同,由张某返还朱某转让费81000元。朱某拿到判决书后,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了,感慨地说,是法律援助帮助我维权,感谢法律援助!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