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连续四年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写入省委一号文件

10.03.2015  14:51

2015年2月,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鄂发〔2015〕1号)文件出台,在第14条“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中要求“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这是湖北省自2012年以来,连续四年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写入省委一号文件。

示范县创建活动启动以来,湖北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两级联创,共同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工作纳入省级财政对县级档案馆建设“以奖代补”奖励范畴,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县级档案部门予以奖励。2014年,湖北在10个县(市、区)又将省级示范县创建与国家档案局“农业农村档案建设系统规划与示范” 项目推广工作相结合,专门召开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和新农村档案信息化工作研讨会,在所辖的141个乡镇、3568个村(社区)培训乡镇、村级档案人员4500余人次,积极开展农业农村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规范化管理建设,促进以县为建制的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全面发展。

截止目前,湖北已有5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级示范县(市、区)称号,28个县(市、区)获得省级示范县(市、区)称号。全省21810个村建档,占行政村总数的87.78%,规范建档12191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9.06%。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升,方便了社会对社保、土地二轮延包、林改、婚姻等民生档案的查档用档需求,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年,湖北将继续按照省委一号文件的要求,在全省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并与湖北正在开展的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两个“两办”文件落实年活动相结合,修改完善省级示范县活动实施办法,深入探索农村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并对已授牌的示范县开展“回头看”检查,项固创建成果,加强督促检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