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58起违规典型案例 涉5市州共108人

06.11.2017  11:06

  原标题:本周湖北通报5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5市州,共108人

  截至周五24时,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5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5市州,共108人。

  襄阳:通报21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襄阳市第29中学总务主任杨卫东违规为其子申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

  杨卫东采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手段,为其子申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樊城区柿铺街道杨湖社区党委副书记杨国强,市第29中学班主任柳国超,市第29中学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张建国,明知杨卫东系市第29中学教师,不符合申领条件,仍签字同意,导致杨卫东之子共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250元。

  2017年8月14日,樊城区教育局给予柳国超行政警告处分,对张建国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2017年9月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分别给予杨卫东、杨国强党内警告处分。杨卫东之子违规领取的1250元资金全部退交。

  2谷城县冷集镇财政所党支部委员、副主任王正传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9月,王正传作为冷集镇财政所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分管招投标工作,未严格把关,导致无施工资质的公司中标该镇陈家山村水泥路硬化项目。2016年11月,该镇陈家山村魔芋种植家庭农场项目因未组织招标,无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王正传擅自为其出具虚假招标资料,并加盖镇农村综合招标服务中心公章,陈家山村委会以此资料申请办理了资金拨付手续。

  2017年9月15日,中共冷集镇纪委给予王正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保康县马良镇紫阳村会计周立婷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问题。

  2015年12月,周立婷违反精准扶贫贫困户评审规定,未向村委会申请、未通过村民代表评审,擅自将其姐夫杨某某(马良镇潮水村村民)申报为紫阳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10月,周立婷又为杨某某提供养羊产业验收表,导致杨某某于2017年1月违规领取产业补贴款4800元。

  2017年9月25日,中共马良镇纪委给予周立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紫阳村党支部书记朱雄纪,因对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管理不严,负主要领导责任,中共马良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杨某某违规领取的4800元产业补贴资金全部退交。

  4襄州区黄龙镇姜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付厚成,村党支部委员裴正怀虚报套取扶贫资金、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1月,付厚成、裴正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虚假工程合同套取国家修通组公路扶贫资金2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4年4月,付厚成、裴正怀违反群众纪律,在姜营村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时,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政策的付厚成母亲孙某某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7年7月24日,中共黄龙镇纪委分别给予付厚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裴正怀党内警告处分。襄州区扶贫办将孙某某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予以删除。

  5襄州区张家集镇邵棚村党支部委员、站长邵根成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5月,张家集镇邵棚村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邵根成违规将不符合政策的自家4口人上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7年9月14日,中共张家集镇纪委给予邵根成党内警告处分。襄州区扶贫办将邵根成家属4人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予以删除。

  6枣阳市平林镇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五保”贫困救助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6年,平林镇高冲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孙秀国,平林镇农经站长李国书,平林镇民政办负责人刘传义,平林镇原副科级干事王军勇,在未认真入户核实,也未开展民主评议的情况下,逐级完成了签字审批手续,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车河农场退休农工李某某被纳入农村“五保”特困供养。对此,孙秀国、李国书、刘传义负直接责任,王军勇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7年9月29日,中共枣阳市纪委分别给予孙秀国、李国书、刘传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军勇党内警告处分。枣阳市民政局取消李某某违规享受的“五保”待遇。

  7.2017年1月7日,老河口市薛集镇张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春兰在办理其孙女6周岁“生日宴”时,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所送礼金共计1200元,且未按规定将此次宴请进行报备。

  老河口市纪委给予孙春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7年3月19日,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北沟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汪大正在办理其女儿周岁“生日宴”时,违规收取该村三名村干部所送礼金共计300元,且未按规定将此次宴请进行报备。老河口市纪委给予汪大正党内警告处分。

  9.2017年3月19日下午,老河口市公安局王甫洲派出所副所长饶胜在值班期间,私自驾驶制式警车回家,并将警车停放于其居住的家属院门口,其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饶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2017年春节期间,老河口市公安局竹林桥镇派出所民警李志明为图方便,多次将驾驶的制式警车停放于其居住的小区内,其行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李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2015年春至2016年春期间,时任老河口市张集镇中心学校校长陈全虎,违规在张集镇小学核销镇中心学校产生的公务招待费和购买烟酒副食等费用共计30212元,其行为违反了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老河口市纪委给予陈全虎党内警告处分。

  12。南漳县九集镇方家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遵同等人工作不担当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南漳县九集镇方家集村6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方家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遵同,九集镇城建中心干部金家国、九集镇国土所干部李家明不担当、不作为,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制止相关违法占地行为。

  2017年5月7日,方遵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家国、李家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谷城县茨河镇石嘴子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齐高明工作不作为问题。

  2011年至2015年,谷城县茨河镇石嘴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齐高明,在退耕还林补贴面积登记申报工作中,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两户村民违规申报并领取退耕还林补助共计4.8万元。齐高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7日,齐高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宜城市雷河镇统计数据造假问题。

  2016年,雷河镇5家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规模直报企业,每月虚假上报工业产值。雷河镇工业经济服务中心统计员梁大雄明知数据虚假,仍然接受五家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直至2016年底,这5家企业全部停产后,才按要求实行企业零上报。

  2017年8月28日,梁大雄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5。襄城区欧庙镇新街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桑道勤虚列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并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桑道勤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村会计通过虚列支出、虚开票据和用工领款单等方式,套取村集体农村专项资金共计11.66万元,用于冲抵该村招待费等开支,此外还报销个人私家车加油费用0.4万元。

  2017年9月12日,桑道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16。老河口市张集小学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时任老河口市张集小学校长王汉文、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龚正华、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任安生,从食堂账目中套取资金123.74万元作为“小金库”,用于支付教师奖金补助、公务接待等,并代为老河口张集中心学校报销公务接待费用3.02万元。2016年11月,张俊杰接任该校校长后,对“小金库”问题未进行规范整改,并继续套取资金16.97万元用于支付学校建设工程款等开支。

  2017年6月14日,王汉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龚正华、任安生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俊杰和张集中心学校校长陈全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宜城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原主任王祖勇挪用罚没款问题。

  2013年底,宜城市安能安置房项目工程因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宜城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作出罚款5万元、交纳10万元保证金的行政处罚。2014年5月,王祖勇以白条方式收取该项目承建方罚没款及保证金15万元,并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营利活动。2015年底,王退回项目承建方保证金10万元;组织调查期间,退缴5万元上缴国库。

  2017年5月3日,王祖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行政级别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18老河口市环保局治理非法排污工作执法不严问题。

  2017年3月,老河口市聚源塑化公司因无环评手续,排放废水污染物超标等问题,被责令停产。在责令停产期间,老河口市光化街道办事处明家山村委会,作为属地监督管理单位,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巡查监督,瞒报企业夜间生产并偷排污水情况;老河口市环保局不认真核实,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监督执行不到位。

  2017年6月17日,老河口市环保局局长刘端,老河口市光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斌,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老河口市环保局主任科员张文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老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路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老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李富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老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张剑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老河口市光化街道办事处干部李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老河口市光化街道办事处明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宏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襄州区文化馆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

  2015年9月,襄州区文化馆改扩建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便开工建设。为便于项目结算,襄州区建设局原局长李军元、襄州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原局长胡莉莉先后安排襄州区文化馆馆长贺怀成编造虚假招投标资料,并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李军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7月7日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月17日,胡莉莉受到行政降级处分;贺怀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樊城区牛首镇卓营村党支部委员卓以兵挪用征地补偿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问题。

  2013年8月,卓以兵领取卓营村修路征地补偿款20万元存入自己个人银行账户,并私自将其中的5.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2017年2月10日,卓以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南漳县东巩镇口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维俊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1月,蔡维俊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57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3月1日,蔡维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勘查科科长俞永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俞永军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管理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价值计2600元。

  2017年3月,俞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阳新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冯生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冯生东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先后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价值计2800元。

  2017年3月,冯生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阳新县黄颡口镇人大专职副主席石裕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2月,石裕胜在担任黄颡口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00元。

  2017年3月,石裕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阳新县黄颡口镇正科级干部舒克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2月,舒克锦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00元。

  2017年3月,舒克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阳新县黄颡口镇副科级助理员金道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2月,金道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00元。

  2017年3月,金道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阳新县特产良种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县特产良种场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2.1万元,用于违规招待。

  2017年5月,该场原场长涂诗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场党支部书记梁爱国、副场长柯其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阳新县档案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曹仕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6月至12月,曹仕力收受服务对象香烟黑茶等礼品,且另有其他违纪行为。

  2017年5月,曹仕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阳新县木港镇副科级干部黄兹林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6年12月26日,黄兹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13名非亲戚人员礼金2800元。

  2017年7月,黄兹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阳新县工业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程抗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7年8月17日,程抗为祝贺其女儿考上大学,举办酒宴,违规收受14名单位同事礼金2800元。

  2017年9月,程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工业行业协会对3名送礼金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10。黄石市第一技工学校校长汪祖刚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

  2016年9月28日-10月1日,该校校长汪祖刚、副校长吴远勤、纪检组长李儒发等人,接受该校课程专业承包人明某等人出资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此,联系该校工作的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国华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7年9月,县纪委对汪祖刚、吴远勤、李儒发、汪国华予以立案调查。

  荆门:通报8起精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16年5月,沙洋县官垱镇罗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明杨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村委会副主任罗烈文、官垱小学教师马光雄私接本村精准扶贫稻虾连作项目工程并从中谋取私利,三人被沙洋县纪委立案审查。

  2.2014年4月,东宝区栗溪镇南庄河村原党支部书记陈义龙、原主任张志荣、原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宋耀成、原村委会委员陈桂秀四人自行商议决定,将东宝区财政局拨付给该村的部分项目扶贫资金用于违规支付修建村公路工程款,陈义龙、张志荣、宋耀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京山县罗店镇徐河村利用扶贫帮扶资金发展蔬菜大棚和奉阳渔场产业扶贫项目,两项目均未与贫困户签订分红协议,也未给贫困户分红,该村党支部书记徐小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8月,精准扶贫工作启动后,京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驻罗店镇大树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长邓丽未脱产驻村参加扶贫工作。

  2017年3月,暗访发现驻罗店镇大树村工作队无一人在岗,邓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7年8月,荆门市在精准扶贫工作暗访中发现,沙洋县高阳镇沙山村2017年计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6个仅完成1个,其他项目尚未启动;户档案不完善,村贫困户罗某扶贫记录手册帮扶措施与成效未签字;产业扶贫不理想,村级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仅限于流转土地,贫困户增收效益不明显;驻村工作组日志记录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

  负有领导责任的沙洋县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驻高阳镇沙山村工作组组长刘志红受到工作约谈处理,负有直接责任的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副主任侯玉芳、出纳杨帮兴、沙山村党支部书记罗帮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2017年6月,钟祥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大柴湖经济开发区人社分局局长谭元波,钟祥市大柴湖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张奎训,钟祥市柴湖镇李官桥村村委会副主任丁彦国在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时履职不力。谭元波作为核查专班成员,未按要求进行入户核查,而是将相关工作委托给丁彦国。丁彦国没有严格执行入户核查程序,让核查人员在核查表上代被核查对象签名。张奎训作为相关项目核查组统筹负责人,对核查组的核查工作督办不到位。

  张奎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谭元波、丁彦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7年元月,荆门市在精准扶贫工作暗访中发现,掇刀区妇联副主席高露在团林铺镇苏场村帮扶过程中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对贫困户情况未深入了解,致使扶贫对象对包联干部不了解,高露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8.2015年8月,漳河新区漳河镇双堰村党支部书记张晓春、村主任张育富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将该村2户家庭收入较高、拥有私家车的村民纳为精准扶贫对象;对2户家庭条件好转,购买商品房、汽车的村民未作脱贫处理。张晓春、张育富被漳河镇纪委立案审查。

  黄冈:通报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黄州区陶店乡小汊湖村干部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

  2017年5月9日,陶店乡小汊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友先,治保主任吴望喜、网格员吴龙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9月29日,黄州区陶店乡党委分别给予熊友先、吴望喜、吴龙党内警告处分。

  2。黄州区一中工作人员祁福建参与赌博活动的问题。

  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15时许,黄州区一中工作人员祁福建与其朋友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2017年9月19日,黄州区纪委给予祁福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麻城市木子店镇李峰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汪宏山冒领侵吞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4年底,汪宏山以本村村民汪某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市财政局将7500元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汪某某账户上后,汪宏山以村级修路资金困难为由将其中的6000元占为己有;2015年3月,李峰山村以本村8户农户的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资金,市财政局将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8户农户的账户上后,汪宏山以村级修路资金困难为由向8户农户共计收取52000元占为己有。

  2017年9月27日,麻城市纪委给予汪宏山开除党籍处分。

  4。麻城市三河口镇九歇山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分低保金、扶贫奖励资金、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三河口镇九歇山村集体研究决定将五保户龚某某死亡后多发的低保金3000元、陈元志上交的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376元、镇政府扶贫奖励资金1000元、镇福利院补助资金300元、镇民政办补助资金500元共计7176元合伙私分。另外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7年6月12日,麻城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远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财经委员夏长根,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治保委员陈元志党内警告处分。

  5。罗田县九资河镇黄泥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仕启优亲厚友问题。

  2016年8月,王仕启在明知其弟媳余某家住房不在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范围的情况下,将其纳入倒房重建救助对象上报。九资河镇城建办副主任、黄泥塘村第一书记陈坤芳对该村因灾倒房重建居民审核把关不严,且未依规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致使余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领取倒房重建救助资金20000元。

  2017年8月,罗田县纪委给予陈坤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仕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罗田县白庙河镇沙坪村治保、财经委员汪宇,党员汪四清骗取国家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5月,白庙河镇沙坪村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村治保、财经委员汪宇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仲良默许的情况下,将本人及本村党员汪四清、村民张某的子女,分别登记在3名贫困户名下,以贫困户的名义骗取国家雨露计划补助。汪宇、汪四清两人于2015年、2016年两年共骗取国家雨露计划补助4500元。

  2017年9月,白庙河镇纪委给予张仲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汪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汪四清党内警告处分。

  7罗田县凤山镇李家坪村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李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宗成,李家坪村财经委员李道祥,分别违规从该村村民张某、李某、付某三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共调剂出8000元,用于本村其他村民房屋改造和生活补助。2017年8月,凤山镇纪委分别给予李宗成、李道祥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通报1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15年上半年,王场镇林圣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何新庆,利用自己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子申领春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2017年9月,王场镇纪委给予何新庆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上半年,王场镇机关综合支部委员汪玲,违规为其子申领春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

  2017年9月,王场镇纪委给予汪玲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6月,周矶办事处黄岭村妇女主任丁情绪在其子向周矶中学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表上,私自加盖公章,开具虚假证明,违规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017年9月,周矶办事处纪委给予丁情绪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6月,周矶办事处雷潭村会计洪习官在其孙女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表上,私自加盖公章,违规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017年9月,周矶办事处纪委给予洪习官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泰丰办事处葛柘村支部委员、会计李远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为其两名孙子申领学前教育补助共计2000元。2017年9月,泰丰办事处纪委给予李远成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至2016年6月,泰丰办事处葛柘村委委员、治调主任代俊峰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先后三次违规为其子申领学前教育补助共计1500元。2017年9月,泰丰办事处纪委给予代俊峰党内警告处分。

  7.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积玉口镇太和场村会计李振俊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为其子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共计1250元。2017年9月,积玉口镇纪委给予李振俊党内警告处分。

  8.2015年10月,杨市办事处佘口村在对该村灌溉渠道改造的工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存在未公开招投标、伪造招投标资料、白条入账等问题。佘口村支部委员、会计何成武,佘口村村委委员、项目负责人舒儒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杨市办事处纪委分别给予何成武、舒儒华党内警告处分。

  9.2016年,老新镇赤生村在该村村级扶贫项目中,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实施公开招投标,并伪造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赤生村党支部书记付义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老新镇纪委给予付义明党内警告处分。

  10.2015年初,王场镇共和村主任魏家玉,在非贫困家庭、且非本村人员申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过程中,为其盖章出具虚假贫困证明。2017年9月,王场镇纪委给予了魏家玉党内警告处分。

  11.2015年至2016年,渔洋镇新南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占泽,在群众申报困难家庭寄宿生补助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了相关政策;在低保评议入户核查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户核实,导致低保户死亡以后,仍在享受低保。

  2017年9月,渔洋镇纪委给予王占泽党内警告处分。

  12.2015年上半年,王场中学副校长谢模军在2015年春季贫困寄宿生补贴发放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4名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发放了寄宿生补贴;且在贫困寄宿生评定中,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将2名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补贴名单。

  2017年9月,王场镇纪委给予谢模军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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