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违法经营被暂停服务状告电信公司遭败诉

27.08.2014  19:15

      (通讯员:吴涛    谢燕临  谢筱  编审:李智华)某网吧无证无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电信公司发现该网吧违法经营情况后,暂停其通信服务,该网吧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电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近日,汉江中院民二庭审理了这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并裁定该网吧败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月5日,陶某某与当地电信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电信业务服务协议,由电信公司向陶某某提供网络服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陶某某无证无照非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电信公司于当年8月30日暂停向陶某某提供通信服务,对此,陶某某向法院起诉电信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陶某某的诉讼请求,陶某某不服遂上诉至中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遵纪守法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在电信业务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当客户利用电信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时,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和限制通信服务,对此造成的损失,电信公司不承担责任;电信公司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可停止客户网络服务。陶某某在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经营活动,不仅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而且违背了其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协议。陶某某虽然因办理了电信公司的业务拥有从电信公司获取服务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的公序良俗为前提。上诉人陶某某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黑网吧”对街道、社区的文化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甚至会成为滋生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公民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必须办理相关证照,接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合法、有序地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使辖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