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亮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 守护荆楚大地优美生态环境
铁腕亮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 守护荆楚大地优美生态环境
——2017年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回顾
图为:丹江口水库
图为:洪湖湿地
图为:“双护双促”综合执法检查反馈会。
图为:现场检查保康县楚峰化工公司。
图为:现场夜间检查企业排污口。
图为:督导小组检查湖北华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图为:现场检查湖北华艺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执法监管和建设生态湖北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整体推进有序、执行有力、成效明显。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84件,罚款金额约2.53亿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1%和13.38%;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910件,案件总数同比增长14.47%,其中按日连续处罚额增长14%,查封扣押案件增长48%,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增长42%,并实现了全省所有市、县环保法配套办法适用全覆盖的目标。
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事项,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紧盯重点区域。2017年2月20日至3月4日,省环保厅组成三个工作专班,选取2016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且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少、执法力度明显不够的武汉江夏区、襄阳枣阳市和谷城县、宜昌枝江市、荆门沙洋县、咸宁咸安区和通山县等7个典型县市区,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驻点执法工作。重点检查点位191个,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15个,并就相关情况集中约谈了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紧盯重点领域。一是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54号)要求,按照“一个饮用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重点就我省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持续深入的清理整治,共清查出19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各类突出环境问题62个。截至2017年11月15日,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自我加压,率先在全国启动对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543号)要求,201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湖北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清理排查工作。经初步排查,全省共有658家化工企业和53个化工园区,其中有160家企业已全面关停或在建未投产,正常生产的企业约有498家,其中447家企业自行建有污水处理设施,190家企业建有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设置水污染物排污口469个,入河(湖)排污口138个。根据工作要求,各地都分别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逐一督办检查,有序推动了问题整改。
紧盯重点行业。2017年4月28日,省环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一园两水四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环委办〔2017〕7号),重点对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一园)、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两水)以及化工、玻璃、陶瓷、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四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截至2017年底,全省13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有120个,建成率为90.1%;省政府通报的234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现已整改完成184个,整改完成率78.6%;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化工行业环境问题392个,陶瓷行业环境问题37个,玻璃行业环境问题16个,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329个。各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逐一进行了处理处罚,并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措施、完成时限等,并上报省级备案,有效地推动问题分批分类得到解决。
紧盯重点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控管理工作,2017年11月1日至12月5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对全省910家重点排污单位和134家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535家重点排污单位和71家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建设和运行方面的问题,立案查处14起。
立足“化解存量,减少增量”,扎实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
为切实维护《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保护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的更有效改善(简称“双护双促”),省环保厅决定,从2017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持续集中开展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2017年全省“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主要采取“省级层面督导,市级以下交叉”的方式,省环保厅成立了4个督导组和14个督导小组,各市、县共派出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共分为两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着力于摸清全省环境问题存量和底数。重点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管理等9个方面开展清理排查,共计检查点位4527个,发现环境问题2850个,交办问题2818个。要求各地该查处的依法查处到位,该整改的迅速整改到位;第二阶段则紧盯已交办问题不放,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重点对第一阶段发现各类环境问题的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特别要求对纳入部、省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进行“全覆盖”现场查看,对整改进展滞后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强力推动问题整改。
通过全省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全面发力,扎实推进,2017年“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收效明显。“双护双促”第一阶段交办的2818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66.1%。省环委会“双交办”的160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3.75%;省政府综合督查通报的176个A类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4.89%;省级以上132个工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为90.1%;127个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率为78.6%;全省各地均建立了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
狠抓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三项基础性工作,牢固夯实执法监管基础。
率先对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进行彻底改革。2017年3月,省环保厅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鄂环发〔2017〕5号),决定将我省以往由政府负责经费保障的第三方运维模式转变为企业自主运维模式,依法回归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7年省环保厅划定湖北省安装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599家(其中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599家),其中526家已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设施建设率87.8%(少数新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因停产、自动监测设备重建等原因暂未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现已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污染源监控网络,实时监控数据完整率达到95%以上,同时全面部署了“湖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发布系统”,实现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公开、污染源数据的实时共享。我省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针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自动监控数据存在的问题每月依法下达了监察(督办)通知,共涉及49家重点排污单位,全省应用自动监控数据处罚重点排污单位2401万元。
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自湖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于2013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经过三期的建设,为全省128家环境监察机构累计配备各类硬件设备2796台(套),配发智能执法终端2422台,移动执法包256套,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次数同比增长728.6%,提交笔录同比增长539.94%。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全部上传至移动执法系统,切实做到执法留痕,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倒逼广大执法干部养成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7年2月14日,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鄂环发〔2017〕4号)。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负评价方式,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对全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时记分,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向社会发布参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应有2106家企业参加评价,除15家企业因为关停、全年停产,2家企业注销、全年停产等原因暂不能参评外,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最终确认共2089家企业参加评价,其中国控企业417家,省控企业256家,市控企业822家,非重点企业594家。截至2017年底,共243家企业申请了绿牌备案;481家企业评为黄牌企业;1360家企业无记分;5家企业评为黑牌企业。5家黑牌企业分别是中日龙(襄阳)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美亚迪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湖北星际陶瓷有限公司、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复肥分公司。我省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于企业环境信用为黑标的企业,通过湖北省信用联合奖惩管理系统推送给相关部门,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
加强两法衔接,严厉打击重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工作,充分运用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共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51件,涉案人员260余人,与2016年基本持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涉案150余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2016年相比增长42%,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2017年5月,省环保厅通过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经过专业技术团队的数据分析,发现了黄冈市浠水县2家重点排污单位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造假线索,通过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有效衔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充分联动,目前已有2人获罪入刑,并对以上2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280万元。该案是我省首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入刑案件,也是目前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入刑案件中判决人数最多、量刑最重的案件。2017年8月,宜昌市环保局联合宜昌环保警察支队,连续三天三夜蹲守,查处了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重金属超标排放案,罚款2800余万元,刑拘了该公司实际控股人等4人。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担当,严厉执法倒逼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执法干部自觉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把积极推动、主动参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主动作为,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倒逼问题整改,为较好的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省环保厅集中两周时间,对全省各地中央督察期间1925个交办件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现场抽查核实点位115个(家),发现环境问题88个,并督促迅速整改到位。各地立足本地环保工作实际,结合中央督察交办问题线索,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重点整改。宜昌市抓住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未完成、流域污染、磷化工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合理、沿江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重等突出问题,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制定了《宜昌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沿江磷化工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合理问题。同时铁腕铁规执法,严厉查处了湖北宜化股份公司超标排污、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一系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黄冈市针对龙感湖管理区环境管理问题,积极主动直面问题整改,对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00多处人类活动痕迹实施了拆除,严厉查处了龙感湖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等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开展了自查自纠。2017年8月和11月,省环保厅分为2个阶段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部、省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以及对整改进展滞后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17年年底,我省2017年底前应完成的56个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49个,基本完成7个,其余28个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我省督察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除此以外,2017年我省秸秆禁烧、排污费征收、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突破。秸秆禁烧成效明显。2017年,采用无人机巡查方式,在全省17个市州累计巡查面积为59690平方公里,共发现火点(黑斑)1489个,焚烧面积1961957平方米,折合2941.4亩,焚烧强度为万分之零点三三;2017年巡查面积是2016年同期的6.03倍,发现的焚烧面积是2016年同期的40.7%,焚烧强度仅为2016年同期的6.7%。2017年全省未发生一起因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重污染天气,禁烧为我省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稳步推进。其主要措施是:一是主动对接地税部门,清理并追缴历年欠缴;二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清理漏缴;三是依法依规开征VOC排污费;四是依法依规征收2017年应征排污费。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地依法征收排污费8.83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34.49%,并为排污费向排污税的有序过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通过着力开展环保领域渉稳环境风险防控、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面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全面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2017年,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8起,其中,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起(松宜矿区关闭矿井废水污染洈水河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7起,同比2016年(37起)下降了51%。2017年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环保贡献。
下一步环境执法重点工作打算。
2018年,省环保厅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严格执法不松劲,精准打击不减弱,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努力为全省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二是深入开展“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全面助推我省环境质量更有效改善。
三是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实施,全面提升我省工业污染源的治污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是着力抓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全力推进督察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