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首次建议适用限制令获法院支持

14.07.2014  23:11

  本网讯 (通讯员 习靖丽)近日,远安县院在办理马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首次向该县法院建议宣告禁止令,获得法院支持。

  2013年11月,马某开始从事豆芽生产、销售,为了提高豆芽的市场竞争力,从今年1月4日开始,马某在浸泡豆子的过程中加入AB 水剂,以达到除根、增粗的效果。同月23日,公安民警在马家中查获AB 水剂1947支。经鉴定,该批AB 水剂中含6-苄基腺嘌呤成分,而6-苄基腺嘌为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该院以马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提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同时向法院建议对马某宣告禁止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马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