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法院判决远安县首例贩卖假盐案
31.12.2015 16:14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食盐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若误食“假盐”,时间久者将会对人体产生巨大危害。近日,远安法院依法对贩卖假盐的钱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的判决,远安县境内首起贩卖假盐案告一段落。
家住远安县鸣凤镇的钱某与其妻袁某经营小百货店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今年6月,钱某二人先后从当阳张某、祝某(二人均另案处理)购进老包装“云鹤”牌精制碘盐11.55吨,在其经营的超市中销售。村民王某发现自己在钱某的超市购买的老包装“云鹤”牌精制碘盐出现变色等质量问题,随即到超市退货,并明确告知售货员袁某该盐有问题,当日袁某将此事明确告知了钱某。钱某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对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不管不顾,明确指示袁某将该盐销售给偏远地区的村民食用。
经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两批次食盐碘含量为0,不符合绿色食品食用盐精制盐标准要求,为工业盐标准一级品要求;经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鉴定,送检的该两批次“云鹤”牌食用碘盐复合膜小盐袋样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属假冒产品;经湖北省葛店开发区晨光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鉴定,送检的该两批次“云鹤”牌食用碘盐的防伪标志,不符合中国盐业总公司加碘盐防伪标志标准及技术要求,也系假冒产品。
该案在远安县内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钱某认识到自己贪图小利的行为犯下大错,当庭表示认罪,故依法酌情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31.12.2015 16:14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