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远安县政府法制办三措并举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远安县政府法制办采取三大举措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县政府作为单独被告和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有35件,其中,一审23件,已结案16件,二审12件,已结案7件,已结案案件无一败诉。
一是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筑基提质。远安县政府法制办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力度,组建工作专班,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切入点,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整改销号。同时强制性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并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加大行政调解力度,调处矛盾,有效化解诉讼风险。远安县政府法制办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很多情况下容易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案件审结后并未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出现累访累诉的局面。因此,县政府法制办在守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主战场”的同时,实行“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将“战场”前移,化被动为主动,在矛盾初期便积极介入矛盾调处工作,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今年以来,通过调处,最终在复议和诉讼中主动撤销复议申请和诉讼申请的案件,累计达到15件。
三是高度重视应诉工作,积极应诉,有效维护政府形象。远安县政府率先垂范,制定出台了县政府负责人轮值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县政府在行政诉讼中,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远安县政府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部门和乡镇依法行政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出庭应诉率达不到80%的,依法行政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县政府还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一次集中约谈。经统计,今年以来,远安县政府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到93.75%,已结案诉讼案件无一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也极大提升了诉讼代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应诉能力。(远安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