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政府出台县级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办法
01.06.2017 09:03
本文来源: 水利厅
(陈丽丽 齐以政)近日,远安县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远安县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办法》,这标志着远安县水土保持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远安县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远安县国土面积1752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676.27平方公里,丘陵面积665.76平方公里,河谷平原面积409.97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水土流失面积250.25平方公里,其中轻度177.43平方公里,中度64.42平方公里,强烈5.51平方公里,极强烈1.92平方公里,剧烈0.97平方公里。近年,远安县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至2016年底,坡改梯2029.19hm2,种植水土保持林3968.44平方公顷,经果林39774.94平方公顷,治理石漠化土地面积84.51平方公顷。随着远安县域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全域景区化建设、生态旅游等项目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为顺应我县发展形势,推动远安县水土保持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快车道,结合我县实际,经广泛征求全县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意见建议,远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远安县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共25条,主要包括办法水土保持目的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水土流失预防及治理、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督执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实施办法涵盖面广,责任落实明确,可操作性强,对促进远安县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发展,加强远安县水土资源开发与利用,推进远安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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