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旅游局(委):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旅办【2015】4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文明旅游工作,现将有关文明旅游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旅游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并按时间要求执行完成,上报有关情况。
一、督促辖区内各旅行社做好文明旅游工作,推行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按照要求, 15人以下旅游团需要挑选一名综合素质高、政治素养好、协作能力强、富有强烈责任心和法律意识的游客为“文明旅游督导员”,15人以上需要挑选2名以上“文明旅游督导员”,协助导游领队做好旅行中游客们的文明旅游督导工作。请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于12月30日前,于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领取“文明旅游督导员”胸牌,并做好发放和保管工作。
二、进一步抓好导游领队的文明旅游培训工作,旅游培训工作情况需在12月25日前按照通知的要求报送到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三、请各地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好“文明旅游百日百题”活动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四、请各地按照要求于11月15日前将“中国好游客、中国好导游”报送到省旅游局监管处。
五、请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中国旅游志愿者”工作,尽快确定分管领导、处(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添加湖北旅游志愿者群,群号为:480868011,于11月20日前将基本信息报省旅游局监管处。完善网上市州旅游志愿者总队资料,并做好“灵秀湖北旅游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
六、请各地进一步加强青年文明号集体工作,积极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行业引领作用。
联系人:严俊
联系电话:027-87124842 13618658555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