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
日前,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69号),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对行政程序进行规范,就江苏省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是促进政府与公众沟通互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 的基础上,吸收了理论界和实践中的创新成果,针对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创新和实施机制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从公众参与 的角度对行政程序建设作出规范、提出要求,在全国具有率先意义。二是突出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明确把公众参与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三是将公 众参与贯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要求行政机关在立项、起草、审查、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积极引导、规范公众参与。四是拓宽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和监督的渠道, 要求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载体建设。五是建立政府与公众有效沟通的矛盾化解机制,要求健全政府 与公众协商沟通机制,构建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公信力。六是完善三项制度着力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就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 度、行政听证制度、公众意见的评价反馈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具 体负责、法制机构协调指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和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 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中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功能,加强信息汇总、检查考核、情况通报、政策研究、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摘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