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26.07.2016 03:39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水政监察总队)为切实贯彻执行《湖北省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87号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近日,省水利厅专门发文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批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取水口位于市辖区的,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取水计量施设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取水计量或发电量核定基础工作,严格落实按月征收制度,对账缴库制度,规范财政票据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征收,保障水资源费征收政策法规准确、有效、全面、统一实施。对违反《办法》规定多征、减征、停征水资源费,或者越权征收、不按规定缴库等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6.07.2016 03:39
中国水利报社调研采访我省南水北调工程
(胡顺华 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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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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