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多少次泄露才能换来保护?

13.01.2015  13:47

  我国已发行超过4亿张信用卡,每年通过信用卡交易的资金总额超过13万亿元。在多数人看来,关涉“钱袋子”的信用卡象征着安全、私密,用户隐私信息也会受到严密保护。然而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公开贩卖。(1月12日《武汉晚报》)

  通读报道,银行信用卡信息泄露状况,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或通过银行“内鬼”倒卖,或被银行转手给“合作公司”贩卖,或因办卡时银行保密承诺的“例外条款”让消费者不知情就默许转让的个人信息,让频频被各种贵金属、信托等理财机构电话骚扰的我们,苦不堪言又无可奈何。所以在业内人士看来,商业银行及目前处于信息保护“灰色地带”的种种信用卡合作机构,都应对客户的信息安全负有责任。

  其实不仅是信用卡信息,其他层面的公众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也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根据2014年《反信息诈骗白皮书》显示,2009年以来,一些地区信息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仅2013年,中国信息诈骗案件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而目前信息诈骗的源头也已非常清晰,就是民众的个人信息泄露:民众在线上线下填写一些表格的时候会填写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而不法分子将这些信息进行出售牟利,形成了集收集信息、出售信息、实施诈骗的黑色产业链。

  以此而言,为更好保护公众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严厉打击这个收集信息、出售信息、实施诈骗的黑色产业链,是为必须。具体到信用卡信息严重泄露问题,明令商业银行不能通过条款规避保护信息的责任,相关部门也应有早日行动。但出于全面保护公众信息和隐私的需要,尽快推动呼吁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无疑才是兜底之策。

  我国已出台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将近40部,法规有30部,已有12个省市出台相关地方法规、规章。但这些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散见于法律法规之中,缺乏系统性,实际操作上存在较多问题。我们不能总是等到发生重大金融犯罪、诈骗犯罪时,才引发社会各界对“信息严重泄露”的共同关注;不能总是等到需要法律法规眷顾时,才想到法律法规仍在襁褓。

  早在2003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就开始起草,并于2005年递交相关部门。但十多年来,虽有从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到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舆论和公众的一再大声疾呼、强烈吁求,这部与公众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仍付之阙如。而今,在立法条件、立法准备已经成熟的情况下,相关方面力促《个人信息保护法》尽早落地,考验的是诚意,更是决心。(李记)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