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投资公司“跑路”系列案十被告获重刑

05.05.2016  21:00

  新华社沈阳5月5日专电(记者范春生)2014年11月起,辽宁省沈阳等城市多家投资担保类公司突然发生失联停业、老板“跑路”事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相继对这批案件中的7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涉案7家投资公司中的10位负责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中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时均被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中旬以来,沈阳市设在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的一些新注册的投资担保类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并以赠送豆油、面粉等小恩小惠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投资、理财存款,不久后相继失联、“跑路”,相关企业数量超过20家。另外本溪市也有个别投资公司携款“跑路”情况。沈阳市公安局及各区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认定相关企业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

  上述7家涉案的投资公司有6家在沈阳市,1家在本溪市。此次被定罪量刑的10名被告人均来自河南省伊川县,以“80后”为主。他们开设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冠名“辽宁”字样,名称也有相似性,比如“鼎瑞”、“永鼎”、“鼎启鑫”、“锦鼎”等。每家公司的非法集资时间都发生在2014年下半年,所骗人数均为三五十人,所骗数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法院认为,辽宁锦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维、辽宁鼎启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于尚飞等10名被告人利用投资公司的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为此,对王维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5万元,对于尚飞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另外8人中,除辽宁鼎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路要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外,其余7人中的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均被并处罚金。

  据悉,沈阳另有一些投资担保类公司“跑路”案件仍在审理之中,相关法院也即将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