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辗转四地四领结婚证 在襄阳被捕获刑1年9个月

19.07.2014  23:06

  安徽籍男子李某辗转四地,分别与4名女子领取了结婚证,最终被襄阳警方依法逮捕。近日,李某因重婚罪被樊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4年3月21日,华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婚姻关系。樊城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开庭审理该案。庭上,华女士告诉法官,她与李某于2009年10月16日结婚,在5年的婚姻生活里,李某陆续向自己借款21万余元。“我想都是一家人了,也没在意,直到我发现他除了我,还有其他的妻子时,才发觉被骗了。”华女士说,2013年初的一天夜里,一名陌生女子拨打她的电话,称李某是自己的丈夫。华女士与该女子见面后,对方出示了与李某的结婚证。随即,华女士向市妇联求助,并报警。

  2013年6月,李某被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经调查,1993年10月1日,李某在江西省波阳县高家岭乡与王某登记结婚。由于民政系统婚姻状况登记是全省联网,而非全国联网,加之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的变更并无强制性,李某便拿着未变更的户口本,在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于2007年7月16日,在襄州区与庄某登记结婚;又于2008年2月2日与孟某在安徽省颍上县登记结婚。李某在未与王某、庄某、孟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于2009年10月16日与华女士在樊城登记结婚。

  樊城法院法官认为,男子李某在江西已有配偶,还辗转樊城、襄州、安徽等地,与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同时,解除华女士与李某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