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被刮起摩擦 行凶伤人领刑罚
26.08.2014 20:22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3年12月3日,陈某驾驶的小轿车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拖拉机在会车时发生刮擦,致使小轿车右侧后视镜受损,陈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坐在小轿车中的罗某见状,便从该车后备箱中拿出一根80厘米长的木棒,向张某的后背、小腿处各打了一棒。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罗某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罗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罗某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鉴于罗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日前利川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恩施州利川市法院)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6.08.2014 20:22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