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地铁如客流激增可临时限流

01.04.2015  11:14

  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地铁如客流激增

  可临时限流

  武汉晚报讯(记者夏琼)如地铁因客流激增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临时采取限流等应急措施。昨天,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武汉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要求从安检、消防管理等方面保障地铁运营安全。

  办法对乘客的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规定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处乞讨、卖艺、拾荒、发放各类宣传品;禁止携带氢气球、铁锯、铁棒、 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禁止在自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逆行,或堵塞扶梯、闸机通道 ;禁止人为损害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验票机、视频监控摄像头等设施设备。违反上述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乘客应自觉接受安检,不接受安检将被拒绝进站、乘车;拒不安检强行进入车站、乘车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要求市交通部门应实施轨道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公安机关应依法对破坏轨道交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应进行不少于5000公里驾驶里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调度员、行车值班员、车站客运服务人员也应进行理论、实操技能培训 ,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为确保乘客人身安全,办法明确规定:发生地铁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轨道交通部分站点或者全线的运营。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