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动车上吸烟、倒卖车票 180天内限制乘火车
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动车上吸烟的,180天内不得乘坐火车,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限制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该《意见》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乘客有“对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这三种行为的,将被限制其180天内不得购买车票乘坐火车,期满后铁路运输企业会对其自动恢复售票。
另外,对于“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这三种行为的,《意见》明确,限制其购买车票乘坐火车。若以上三种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三种行为的,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不补齐所欠票款,铁路运输企业不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同时,针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这6种行为的责任人,《意见》明确,限制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