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姐姐身份证冒领结婚证 妻子想申请离婚未果

02.12.2014  10:42

  楚天都市报讯 特约记者张立群 通讯员张松林

  婚后9年,武穴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最终感情破裂。从今年7月起,其妻郭某多次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却因丈夫当年系冒用其姐之名领取的结婚证,遭遇离婚难。至昨日,夫妻俩依然未能办理离婚手续。

  据郭某介绍,她与丈夫戚某均为1981年出生,两家都住在武穴刊江办事处。2000年,二人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7月,开始张罗婚事。由于戚某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担心领不到结婚证,他就将其姐姐(生于1977年)的第一代手写身份证的保护膜掀开,把性别改为“”后,由村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再从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开始出现矛盾,感情渐渐破裂,继而分居。今年7月,郭某外出打工归来发现,戚某已和另一个女子同居生子,她遂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不想,民政部门以“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和处罚权”为由,拒绝办理其离婚手续。

  日前,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戚某,他承认了用其姐姐的身份证冒领结婚证之事。“造假办理结婚证有错,但婚姻登记处审查不严,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难道我就因此一辈子离不了婚,不能开始新的生活吗?”面对屡次申请离婚未果,郭某甚是无奈。

  武穴婚姻登记处主任兰国玉表示,他们是凭当事人所在村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辨别,给当事人办理的结婚证。因为时隔太久,档案里没有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和处罚权,郭某只能向法院诉求解决离婚事宜。

  湖北亨迪律师事务所万隆律师认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在符合婚姻登记实质性要件的情况下,这桩婚姻关系仍然有效。鉴于郭某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