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出口复查购物小票是侵权行为吗?

28.07.2014  10:09

  7月21日,通山县12315申投诉中心接到一位徐女生的投诉电话:她在县城内某大型超市买完东西出门时,却被保安拦住要求检查购物小票。徐女士认为自己在收银台结账时,货物就已经被检查过一次了,出门时没有义务再向保安出示一遍所购买的商品和小票,因此超市的强行复查小票的做法涉嫌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找到该超市负责人,指出超市强行在出口复查消费者购物小票的行为,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收银台付费后就已完成商品交易,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双方钱物当面已点清,超市无权再强行查验归属于消费者的商品和购物小票。同时,超市出口强行查验购物小票,实质上是将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有可能偷窃超市物品的,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负责人事后给徐女生打电话致歉,并于当天超市结束营业后召开会议,确定取消复查购物小票这一举措。
  基于此侵权行为并非个别情况,通山县工商局消保分局深化行政指导工作,采取发送行政建议书的方式共劝谕了城区六家大中型超市停止强行对消费者"复查购物小票"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