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无关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违者要接受处分
近日,湖北省纪委发出《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强调“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哪些礼品、礼金和消费卡不能收?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的行为怎么处理?昨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问: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哪些表现形式?
省纪委法规室: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违规收受或赠送现金;二是违规收受或赠送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三是违规收受或赠送烟酒等;四是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五是违规收受或赠送土特产、纪念品等其他礼品。
问: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违反了什么规定?
省纪委法规室:主要违反以下规定:一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二是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四条“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三是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四是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和“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规定。
问: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怎么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对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没有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了规定。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能接受,否则要根据情节予以党纪处分。对于收受其他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的个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则要视情况进行处理。只要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礼品、礼金、消费卡的,就要予以处分。
《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党察看处分。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问:“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怎么理解?
省纪委法规室: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记者朱凯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