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工商局规范金融业接连查处5起银行业消费欺诈案

16.08.2014  22:09

今年以来,宜昌市夷陵区工商局借“砺剑”行动劲风,在辖区开展了金融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查处5起银行业消费欺诈案,破解了金融行业“潜规则”,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达到了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今年1月份,在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反映后,区局决定对全区范围内银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辖区多家银行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现象。经查明,银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正、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合同中未说明该费用按规定应自行承担。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五条“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的规定,《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即银行的;贷款中产生的房屋登记费应该由房屋权利人支付,也就是应该由银行支付。但辖区多家银行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隐瞒了《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费应由银行承担这一事实,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作出了该费用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并缴纳的错误意思表示,致使消费者交纳了不应由其缴纳的登记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这一情况,区局对全区银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5家银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转嫁费用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成功破解了银行业的“潜规则”,规范了辖区银行的经营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