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孝感市孝南区区委督查室主任江义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傅卫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新建、装修综合办公楼,挪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县劳动就业局局长李新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