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12起违纪典型案件 多名村干部被处分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张四平 叶志强 刘畅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县乡两级政务服务领域“四风”和农村基层“小官巨腐”等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省纪委昨日通报了其中的12起典型案件。
冒领、挪用征地补偿款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嘉鱼县王家月村党支部书记张天次,伙同他人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其中部分款项由张天次本人保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家庭开支。县纪委给予张天次开除党籍处分。
因非法占有村房屋开发利润等问题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天门市九真镇利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小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该村房屋开发利润;伙同村会计董如奇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决定用虚假条据冲抵村开支;擅自将该村24亩土地转让给他人;私自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长期使用。市纪委给予杨小春开除党籍处分。
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低保
种畜场领导受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种畜场党总支副书记、副场长(负责全面工作)刘启发,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舅父申报为低保二类保障对象,致使其舅父领取不少低保金。刘启发徇私为其亲属办理低保,引起群众上访举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市纪委给予刘启发党内警告处分。
因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社区党委书记被“双开”
荆州市沙市区政协解放街办联络处主任、绿化村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石体凤,将卫生费收入、公益岗位补贴等资金,不进单位财务账,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社区职工工作补助、福利及其他开支;利用职务之便,将民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服务站改扩建资金等据为己有。区纪委、区监察局分别给予石体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因造假套取小组集体资金等问题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米庄镇孙庄村党支部书记陈连生,私存该村拆迁补偿款,个人长期借用公款,以村民征地补偿款名义造假套取小组集体资金;以发放村民补偿款名义重复报销并将报销所得资金据为己有。镇纪委给予陈连生开除党籍处分。
因共同贪污等问题
4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唐河村党支部书记徐大贤、党支部副书记孙三来、村委会副主任宋万波、村党支部委员汪开亮,在负责武汉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黄金口停车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共同贪污,并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徐大贤与孙三来利用拆迁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分别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区纪委分别给予徐大贤、孙三来、宋万波、汪开亮开除党籍处分。
因挪用国家低保资金等问题
2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王崇村党支部书记王能高,伙同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王能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家低保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王能米贪污国家低保资金。镇纪委分别给予王能高、王能米开除党籍处分。
骗取、私分国家财政奖补资金
2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大冶市殷祖镇花市村党支部书记余仕凤、村委会主任孙文松合谋,虚报“一事一议”工程项目,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并将其中部分资金予以私分。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余仕凤、孙文松开除党籍处分。
因私分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资金等问题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丹江口市官山镇孤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国军,与他人在协助政府开展十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退耕还林、水毁复建项目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共同私分十房高速公路占地、土地附着物(林木)补偿款等资金;在协助政府从事林权流转的行政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林权流转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与他人在管理村级事务中,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丹江口市纪委给予王国军开除党籍处分。
侵吞征地补偿款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汉川市马口镇童岭村原党支部书记童三桥与他人合谋,伪造征地农户补偿款领款签字统计表,侵吞征地补偿款。汉川市纪委给予童三桥开除党籍处分。
因虚报套取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2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建始县业州镇黑鱼泉村原党支部书记闾远成、原村委会主任许发炳,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虚报套取农村低保资金、以“入户费”名义向迁入该村落户的14名人员索取现金、以“捐资款”“集资款”“转让管理费”等名义向本村26名村民索取现金,并将此三笔资金进行私分。县纪委分别给予闾远成、许发炳开除党籍处分。
截留大型疫苗接种活动利润
镇卫生院院长等人受处分
仙桃市郭河镇卫生院院长董观宝主持召开院委会,研究决定截留大型疫苗接种活动利润,用于冲销本单位不正当开支,由副院长王辉负责实施。郭河镇卫生院先后4次在全镇大型疫苗接种活动中获利,所获的利,一部分入本单位财务账,一部分用于账外发放奖金、补助,一部分用于冲销不正当开支,一部分由王辉个人保管。仙桃市纪委分别给予董观宝、王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