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再次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13.01.2015  23:34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吴迪)1月12日,中共黄冈市纪委发出通知,再次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案件。通知指出,201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对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一、违反财经纪律、滥发津贴补贴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期间,红安县职业教育中心违规发放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补助共计29.72万元。2014年10月10日,红安县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红安县教育局副局长兼红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校长李子柏行政警告处分。

  2、2013年至2014年期间,黄梅县蔡山镇自来水厂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发放过节费22000元。2014年12月5日,黄梅县纪委给予蔡山镇原分管领导(正科级干部)王国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镇自来水厂厂长、现任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李发荣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至2014年期间,黄州区堵城镇民政办主任孙少章,在镇福利院违规报销招待费、办公费39009元,且存在其他违规行为。2014年7月24日,堵城镇纪委给予孙少章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操大办问题

  4、2014年5月14日,武穴市梅川中心学校副校长胡云南,分别于中午和晚上两次在不同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置办酒席38桌,收取管辖范围内37名中小学领导、教师礼金9300元。2014年9月30日,武穴市教育局给予胡云南行政警告处分。

  5、2014年10月11日,浠水县水利局四级电站党支部书记周永红,在该县某酒店为儿子办婚宴,置办酒席15桌,收受单位同事12人礼金2600元。2014年11月3日,浠水县水利局党委给予周永红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6、2014年6月19日,团风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杜伟平,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视频,暗访人员两次督促其关闭,杜伟平仍置之不顾,且态度恶劣。2014年8月11日,团风县住建局给予杜伟平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政务中心窗口岗位。

  7、2014年8月15日,罗田县黄梅戏剧团党支部书记刘飞雄、副团长王斌、职工王海兵,分别以外出办事为由请假到该县匡河镇白莲河库区钓鱼。2014年10月22日,罗田县文化局分别给予刘飞雄、王斌和王海兵等三人行政警告处分。